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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的函
                2009/8/24     浏览次数[2157]     信息来源:     [打印本文]       [收藏本信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

                《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的函

                省招监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改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针对执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中反ξ映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们拟对《省进一步要求》中的相关条款及时作出修订和解释。现将《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送你们,请在7月30日之前将意见函告我委(政策法规处),传真:02886705918。

                附:《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

                《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一、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Ψ预审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3.1(3)、3.3.2、9.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条款

                名称

                原编列㊣ 内容

                修改后↘的编列内容

                3.2.1

                资格

                预审

                申请

                文件

                格式

                (1)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申请人不得对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是否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注(4)的要∏求办理。

                3.3.1

                签字、盖章

                要求

                (3)要求法々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委托代理人㊣ 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3.2

                资格

                预审

                申请

                文件

                副本

                份数

                     份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申请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份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ζ 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1

                编页

                码和

                小签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申请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申请人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以及小※签的要求,按3.3.1签字的↑要求办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申请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ω 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3.7.3(3)、3.7.4、10.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条款

                名称

                原编列内容

                修改后的编列内々容

                3.7.1

                投标

                文件

                格式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ㄨ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 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

                盖章

                要求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

                文件

                副本

                份数

                     份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

                编页

                码和

                小签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投标人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以及小签的要求,按3.7.3签字的要求办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 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关于“报价唯一”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一)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

                投标总报价大写应按照亿、万、千、佰、拾、元的格式书ξ写。如123456789元,大写为壹亿贰仟叁佰肆拾伍万▲陆千柒佰捌拾玖元,又如2103056089元,大写为贰拾壹亿叁佰零伍万陆千零佰捌拾零元,再如30509100元,大写为叁仟零伍拾▂万玖千壹佰零拾零元。出现其他大写书写格式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与投标总报价的小写金↑额一致,即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报价唯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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